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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深圳市慈善会举办《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暨专委会聘任仪式-凯发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3-08-16 14:48:56  |  来源:深圳商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深圳市慈善会举办《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暨专委会聘任仪式。深圳市慈善会会长、市政协原主席戴北方,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副主任李玉祥,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浩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文忠,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沈炬,生态基金专家委员会的委员代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代表以及相关媒体出席活动,活动由深圳市慈善会副会长叶征航主持。

据了解,2020年10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正式实施。作为国内首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立法,为国家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创新“深圳样本”。2021年5月,经市人大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在深圳市慈善会设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以下简称“生态基金”),实行慈善信托管理。为充分发挥生态基金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市人大、市民政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家、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建议和意见,深圳市慈善会起草了《办法》,已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

活动中,深圳市慈善会项目服务部部长严芳介绍了《办法》和《生态基金项目申请指引》。

据介绍,《办法》从管好、用好生态基金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申请、审核、拨付、验收、监督和信息公开”进行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生态基金下设工作指导小组、专家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三个管理机构。其中,工作指导小组作为生态基金的指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对生态基金重大事项进行指导;专家委员会作为生态基金的顾问机构,主要负责对生态基金拟开展或资助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进行专业评审;管理委员会作为生态基金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生态基金的具体运营管理。《办法》明确,生态基金主要用于深圳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具体用途包含修复方案编制、实施及修复效果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支出,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所需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诉讼费、律师代理等相关费用支出,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用途的相关支出等六类。生态基金实行慈善信托管理,由市慈善会根据《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完成相关工作。生态环境慈善信托设立后,用款申请受理、审核,公益活动开展等专业工作仍由市慈善会负责。《办法》强调,生态基金的使用遵循“修复优先、量入为出、分类使用”的原则。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负有起诉、审判、执行职能的国家司法机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可申请使用生态基金。《办法》要求,生态基金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或者应急处置相关的支出原则上不超过生态基金总收入的50%。申请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所需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诉讼费、律师代理等相关费用支出的,最高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资助。

会上,生态基金指导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深圳市检察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代表分别进行了发言。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副主任李玉祥表示,设立生态基金是《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为生态罚款开辟了的新去向,更有利于资金的管理使用。对于生态基金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李玉祥提出三点期望。第一要依法依规使用基金,建议司法部门、生态环保部门等相关单位、组织加强联动,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基金的管理使用,让每一笔资金都发挥最大效能。第二要立足生态环保的实际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基金的作用,助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第三要加强与生态环保类社会组织、单位的合作,凝聚力量,群策群力,共同打造出生态保护领域的优秀案例以及更为丰富的专家库和项目库,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圳样本”。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介绍了深圳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据介绍,深圳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融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近五年来,全市共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25件507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71件、公益诉讼案件788件。林雄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基金使用机制的创新探索,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与市慈善会、生态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督促各行政机关及时修复受损公益,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文忠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实践。据介绍,深圳在gdp突破3.24万亿的同时,万元gdp能耗、碳排放强度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和1/5。深圳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pm2.5降至2022年的16微克/立方米,在全国超大型城市中常年保持第一;国省考断面优良比率达到95.2%,水环境质量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创下了历史最优水平。文忠表示,《办法》从管好、用好生态基金出发,明确了生态基金的全过程管理要求,对规范生态基金的使用、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办法》的宣传培训。

深圳市慈善会会长戴北方向各部门对生态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给予的指导支持表示感谢。结合生态基金下一步工作规划,戴北方会长作出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聚焦公益属性。他表示,公益基金应该真正用于解决人民群众身边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要确保基金能够聚焦公益属性,保障公共利益。二是加强基金管理。生态基金涵盖的项目种类多,资金量大、涉及面广、专业性要求较高。要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把关每个资助的项目。同时,专项基金要设立专户管理,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探索通过慈善信托的方式,保证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以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三是引导公众参与。戴北方会长表示,生态基金的设立,不仅是要做好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还要做好生态保护和预防工作。这就需要各类治理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下一步,市慈善会要积极联动相关生态环保类的公益组织,设计相应的公益项目,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环保理念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环保理念进学校、进社区等,表彰对保护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并参与绿色城市建设。

为确保生态基金的管理更加科学化专业化,21名来自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污染防治、公益慈善、财务、法律、审计、建筑工程等领域的权威代表受聘为生态基金专家委会首批专家。他们将充分发挥各领域的专业优势,为生态基金资助项目等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上提供专业建议,为生态基金管理决策提供高水平理论支撑。戴北方会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民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上台,为首批专家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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